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112-2021-024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SSW20210121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二次供水水池清洗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1.费用支付:
11. |
费用支付 |
11.1 |
采购人以综合单价承包的方式委托成交供应商对项目范围内的水池进行清洗保洁。本合同期限内清洗保洁费用承包综合单价为成交单价。 |
11.2 |
该费用已经包括除按本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合格部分的水质检验费以外的所有与清洗保洁相关和约定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水池“三孔”密封、人孔上锁、水池浮球阀、闸阀和滤网的更换、水池拍照、水池铭牌安装、设施调查)发生的费用。合同期内,在约定范围内水池数量、容积不发生增减的情况下,清洗保洁费用承包价不因水池清洗次数的增加而增加。 |
11.3 |
清洗保洁费用的结算: 发生的清洗保洁费用每3个月为一期,核算后支付进度款,在约定范围内水池数量、容积不发生增减的情况下,每期以合同总额的12.5%为当期支付的上限,合同期内共分八次完成结算。采购人无需征得成交供应商的同意,可根据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委托保洁的水池数量、容积作出适当增减,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增减部分按中标的单价计算。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以内的部分,须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定。未经采购人确认擅自增加清洗的水池,采购人不予结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11.3.1 |
进度款支付核算: 1、成交供应商须提交如下资料: (1)本合同约定的水池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2)当期已完成清洗水池的结算资料; (3)当期已完成的水池清洗后人孔密封的数码照片。 2、采购人的审核包括以下依据: (1)当期成交供应商清洗水池的完成情况; (2)当期成交供应商的水池清洗后人孔密封的数码照片提交情况; (3)当期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清洗的水池水质的随机抽检合格率; (4)当期成交供应商违约情况。 3、每期清洗保洁进度款经核算后,在约定范围内水池数量、容积不发生增减的情况下,支付当期结算额的80%,余下20%根据随机抽检情况按合格率比例确定实际支付,抽检合格率100%的全额支付,抽检合格率100%—0%之间的,按抽检合格率×当期20%结算款进行支付,合格率为0的当期20%结算款全额扣除。抽检合格率按第七条(一)3、计算。 |
11.3.2 |
成交供应商须在完成水池的季度清洗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包括水质检验报告原件、《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保洁登记表》第一联、《二次供水储水池清洗情况确认表》(见附件1)、水池清洗全过程(如清洗水池通知张贴情况、水池清洗前的密封情况、水池清洗过程、水池清洗后水位恢复情况、水池清洗后“三孔”密封工作、水质检验报告公示、安全操作情况)的数码照片等相关资料,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完备齐全的,采购人应给予回执确认,并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和支付。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法票据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期费用。 |
11.3.3 |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由成交供应商按本合同总额的5%向采购人汇款,采购人出具相应的收据,合同期满结算完成后,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 |
11.3.4 |
成交供应商单方终止合同以及被认定适合本合同相关制约条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现更正为:
11. |
费用支付 |
11.1 |
采购人以综合单价承包的方式委托中标人对项目范围内的水池进行清洗保洁,具体地点由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期限内,中标人清洗保洁费用承包综合单价为成交单价(含税价)。 |
11.2 |
中标人的综合单价已包含税金、劳动用具费(含正常损耗)、设施费、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池“三孔”密封、人孔上锁、水池浮球阀、闸阀和滤网的更换、水池拍照、水池铭牌安装、设施调查等事宜发生的费用)、安装费、差旅费、设备费(含租赁费)、保险费、中标人人员工资(含劳动待遇)、合理利润及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合同期内,在约定范围内水池数量、容积不发生增减的情况下,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不因水池清洗次数或任务单数的增加而增加。 |
11.3 |
清洗保洁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
11.3.1 |
中标人的清洗保洁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报送书面结算申请书,并附随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结算,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结算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人结算申请及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中标人工作成果真实,且成果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应在中标人书面结算申请书予以签章确认。原则上,合同期内分八次完成结算。双方应据实结算,并同意仅以双方签章确认的结算申请书作为有效结算依据。 |
11.3.2 |
采购人审核中标人结算材料时,应考量以下几点: (1)当期中标人清洗水池的完成情况; (2)当期中标人的水池清洗后人孔密封的数码照片提交情况; (3)当期采购人对中标人清洗的水池水质的随机抽检合格率; (4)当期中标人违约情况。 采购人完成审查后,应及时告知中标人审查结论,并通知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中标人对采购人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处理。 |
11.3.3 |
服务期限内,甲方累计已付乙方服务费不得超过甲方预算金额 元(包组 )。若应付乙方清洗费加上累计已付款后超出预算金额 元的(包组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总金额按照金额 元结算;超出部分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支付,并由乙方自行承担。 |
11.3.4 |
双方同意,采购人可在单次任务中,单方决定增加中标人保洁的水池数量及容积,增加部分按成交单价的价格计算,该价格所含内容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准。增加时,采购人应就增加水池的位置、容积等事宜,以书面方式告知中标人,否则中标人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11.3.5 |
申请结算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以下材料: (1)本合同约定的水池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2)当期已完成清洗水池的结算资料(甲方另行以书面通知为准)。 (3)当期已完成的水池清洗后人孔密封的数码照片。 (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
11.3.6 |
双方依约完成结算后,采购人应自签章中标人结算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结算款的80%。采购人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随机抽检情况及季度抽检合格率,按照以下比例支付中标人剩余款项。支付方式如下: (1)季度抽检合格率为100%的,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30号前,支付采购人剩余款项(即:结算款的20%); (2)季度抽检合格率在100%—0%之间的,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30号前,根据中标人抽检合格率支付中标人剩余款项。即:剩余款项 = 抽检合格率 × 当期结算款的20%。 (3)季度抽检合格率为0%的,剩余结算款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11.3.7 |
支付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11.3.8 |
中标人须在完成水池的季度清洗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包括水质检验报告原件、《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保洁登记表》第一联、《二次供水储水池清洗情况确认表》、水池清洗全过程(如清洗水池通知张贴情况、水池清洗前的密封情况、水池清洗过程、水池清洗后水位恢复情况、水池清洗后“三孔”密封工作、水质检验报告公示、安全操作情况)的数码照片等相关资料,中标人所提供的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完备齐全的,采购人应给予回执确认,并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和支付。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合法票据向中标人支付当期费用。 |
11.3.9 |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中标人按本合同总额的5%向采购人汇款,采购人出具相应的收据,合同期满结算完成后,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
11.3.10 |
中标人单方终止合同以及被认定适合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2.原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格式首段:
为进一步改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原萝岗片区)居民用水环境,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切实做好我中心供水范围内居民共用二次供水水池(以下简称水池)的清洗保洁工作,按照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供水范围内水池的委托清洗保洁事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现更正为:
根据 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结果,已确定 (简称“乙方”)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 (简称“甲方”)将本项目项下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实施。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合同条款。
3.原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格式费用支付:
第一条 甲方以综合单价承包的方式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范围内的水池进行清洗保洁。委托保洁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内清洗保洁费用承包综合单价为_________元。
第二条 该费用已经包括除按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的合格部分的水质检验费以外的所有与清洗保洁相关和约定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水池“三孔”密封、人孔上锁、水池浮球阀、闸阀和滤网的更换、水池拍照、水池铭牌安装、设施调查)发生的费用。合同期内,在约定范围内水池数量、容积不发生增减的情况下,清洗保洁费用承包价不因水池清洗次数的增加而增加。
第三条 清洗保洁费用的结算
发生的清洗保洁费用每3个月为一期,核算后支付进度款,在约定范围内水池数量、容积不发生增减的情况下,每期以合同总额的12.5%为当期支付的上限,合同期内共分八次完成结算。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根据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委托保洁的水池数量、容积作出适当增减,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增减部分按______元/立方米的价格计算。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以内的部分,须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定。未经甲方确认擅自增加清洗的水池,甲方不予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进度款支付核算
1、乙方须提交如下资料:
(1)本合同约定的水池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2)当期已完成清洗水池的结算资料;
(3)当期已完成的水池清洗后人孔密封的数码照片。
2、甲方的审核包括以下依据:
(1)当期乙方清洗水池的完成情况;
(2)当期乙方的水池清洗后人孔密封的数码照片提交情况;
(3)当期甲方对乙方清洗的水池水质的随机抽检合格率;
(4)当期乙方违约情况。
3、每期清洗保洁进度款经核算后,在约定范围内水池数量、容积不发生增减的情况下,支付当期结算额的80%,余下20%根据随机抽检情况按合格率比例确定实际支付,抽检合格率100%的全额支付,抽检合格率100%—0%之间的,按抽检合格率×当期20%结算款进行支付,合格率为0的当期20%结算款全额扣除。抽检合格率按第七条(一)3、计算。
(二)乙方须在完成水池的季度清洗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包括水质检验报告原件、《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保洁登记表》第一联、《二次供水储水池清洗情况确认表》(见附件1)、水池清洗全过程(如清洗水池通知张贴情况、水池清洗前的密封情况、水池清洗过程、水池清洗后水位恢复情况、水池清洗后“三孔”密封工作、水质检验报告公示、安全操作情况)的数码照片等相关资料,乙方所提供的资料经甲方审核完备齐全的,甲方应给予回执确认,并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和支付。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汇款,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据,合同期满结算完成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给乙方(无息)。
(四)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以及被认定适合本合同相关制约条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现更正为:
第一条 甲方以综合单价承包的方式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范围内的水池进行清洗保洁,具体地点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为准。委托保洁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内,乙方清洗保洁费用承包综合单价为_________元(含税价)。
第二条 乙方的综合单价已包含税金、劳动用具费(含正常损耗)、设施费、交通费、检查费(包括但不限于水池“三孔”密封、人孔上锁、水池浮球阀、闸阀和滤网的更换、水池拍照、水池铭牌安装、设施调查等事宜发生的费用)、检验费、安装费、差旅费、设备费(含租赁费)、保险费、乙方人员工资(含劳动待遇)、合理利润及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合同期内,在约定范围内水池数量、容积不发生增减的情况下,乙方的综合单价不因水池清洗次数或任务单数的增加而增加。
第三条 清洗保洁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乙方的清洗保洁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报送书面结算申请书,并附随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结算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申请及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乙方工作成果真实,且成果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乙方书面结算申请书予以签章确认。原则上,合同期内分八次完成结算。
甲乙双方应据实结算,并同意仅以双方签章确认的结算申请书作为有效结算依据。
2、甲方审核乙方结算材料时,应考量以下几点:
(1)当期乙方清洗水池的完成情况;
(2)当期乙方的水池清洗后人孔密封的数码照片提交情况;
(3)当期甲方对乙方清洗的水池水质的随机抽检合格率;
(4)当期乙方违约情况。
甲方完成审查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审查结论,并通知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对甲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处理。
3、服务期限内,甲方累计已付乙方服务费不得超过甲方预算金额 元(包组 )。若应付乙方清洗费加上累计已付款后超出预算金额 元的(包组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总金额按照金额 元结算;超出部分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支付,并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单次任务中,单方决定增加乙方保洁的水池数量及容积,增加部分按______元/立方米的价格计算,该价格所含内容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准。增加时,甲方应就增加水池的位置、容积等事宜,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申请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
(1)本合同约定的水池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2)当期已完成清洗水池的结算资料(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当期已完成的水池清洗后人孔密封的数码照片。
(4)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6、甲乙双方依约完成结算后,甲方应自签章乙方结算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结算款的80%。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随机抽检情况及季度抽检合格率,按照以下比例支付乙方剩余款项。支付方式如下:
(1)季度抽检合格率为100%的,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30号前,支付甲方剩余款项(即:结算款的20%);
(2)季度抽检合格率在100%—0%之间的,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30号前,根据乙方抽检合格率支付乙方剩余款项。即:剩余款项 = 抽检合格率 × 当期结算款的20%。
(3)季度抽检合格率为0%的,剩余结算款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7、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须在完成水池的季度清洗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包括水质检验报告原件、《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保洁登记表》第一联、《二次供水储水池清洗情况确认表》(见附件1)、水池清洗全过程(如清洗水池通知张贴情况、水池清洗前的密封情况、水池清洗过程、水池清洗后水位恢复情况、水池清洗后“三孔”密封工作、水质检验报告公示、安全操作情况)的数码照片等相关资料,乙方所提供的资料经甲方审核完备齐全的,甲方应给予回执确认,并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和支付。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
9、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汇款,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据,合同期满结算完成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给乙方(无息)。
10、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以及被认定适合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原招标文件合同格式:
2、随机抽检。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负责清洗的水池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前1天通知乙方),抽检水池不少于该季度乙方清洗水池数的5%,并将抽检情况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认定水池需要马上清洗的,乙方应立即组织清洗而不得延误,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价内。季度抽检合格率=每季度抽检水样总合格项次/(每季度抽检水样数×8)×100%
现更正为:
2、随机抽检。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甲方每季度对乙方已完成清洗的水池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前1天通知乙方),抽检水池不少于该季度乙方清洗水池数的5%,并将抽检情况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认定水池需要马上清洗的,乙方应立即组织清洗而不得延误,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价内。季度抽检合格率=每季度抽检水样总合格项次/(每季度抽检水样数×8)×100%。若甲乙双方计算存在不一致的,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计算的抽检合格率为准。
5. 原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05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2021年05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 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2021年05月18日 09时00 分 至2021年05月18日 09时30 分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提交时间:2021年05月24日 09时00 分 至2021年05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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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8号
联系方式:020-82177972
名 称:广东省国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803A
联系方式:(020)38939321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20)38939321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