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国晟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干警活动中心音响视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1. | 采购项目编号:GSSF20200217BCZ | ||||
| 2. |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干警活动中心音响视频项目 | ||||
| 3. | 采购预算:人民币36万元 | ||||
| 4. | 采购内容 | ||||
| 采购内容 | 交付使用期 | 类别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
| 干警活动中心音响视频 | 交货工作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全部完成 | 货物 | 36 | ||
| 4.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 4.2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由中标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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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投标要求 | 
| 5.1 |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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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6.1 |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 6.2 | 已登记并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 | 
| 6.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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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领购招标文件 | 
| 7.1 | 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 | 
| 7.1.1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7.1.2 | 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如有国家另行规定则从其规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团体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 
| 7.2 | 领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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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02月28日至2020年03月05日期间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7.3 | 领购方式 | 
| 7.3.1 | 网上领购:供应商将上述的“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发至我司邮箱(GDGSZB_CO@163.com)。 | 
| 7.4 | 招标文件成本费 | 
| 7.4.1 | 招标文件成本费300元(人民币)。可采用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支付,领购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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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 
| 8.1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 
| 8.2 |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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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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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03月06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6日 09:30 (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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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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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70号广州体育学院综合教学楼西侧(广体运动城)8楼806室广东国晟招标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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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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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03月06日 09:30 (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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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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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20年02月28日至2020年03月0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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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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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项目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zbtb.gd.gov.cn)、广东国晟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dgszb.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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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已领购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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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联系事项 | 
| 15.1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 麦先生 联系电话:020-38939321 | 
| 15.2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70号广州体育学院综合教学楼西侧(广体运动城)8楼806室 联系人:文小姐 联系电话:020-38939321 传真:020-83622664 邮编:510500 | 
广东国晟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28日